1 / 6 岳池县伏龙乡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辖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等法律法规 ,以及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伏龙乡辖区各村、社区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分为工作目标考核和事故控制指标考核
工作目标主要考核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责任制落实、预防措施、安全投入、应急救援、建章立制、事故处理、宣传教育、专项整治、隐患治理、落实和执行上级工作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日常监控等
事故控制指标主要考核安全生产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等
第四条乡政府年初与各村、社区下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各村、居委会必须按照责任目标承诺的要求,仔细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
第五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由乡安委会统一组织,乡安委办和有关部门具2 / 6 体实施, 对辖区内各村、 社区安全工作进行每季度考核一次,乡安委办进行抽查考核,若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将报乡党委、政府严肃处理
第六条考核采取百分制,逐项对照考核标准打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年度内被乡安委会通报批评三次的;
村、社区辖区有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未及时上报的;
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义务消防队的,发生火灾等其他事故,未积极组织救援,未能消灭初期火灾的;
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辖区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人(含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起;或发生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七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村、社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八条本办法由伏龙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