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幕墙信息模型19
1 一般规定19
1 本章节制定的目的在于推进幕墙信息模型在幕墙工程建设中的可用性,提高幕墙信息模型相关技术在浙江地区幕墙行业中的应用能力建设
2 幕墙信息模型可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需求单独创建
对于空间关系复杂的曲面异形幕墙,宜创建并应用幕墙信息模型
3 幕墙信息模型作为建筑信息模型的一个子项,应与建筑信息模型的管理要求相一致
4 幕墙信息模型应根据幕墙工程设计建造实施阶段的不同,由承担幕墙设计建造责任的幕墙设计单位或幕墙承建方创建
5 幕墙信息模型宜由幕墙专业设计人员创建,并基于模型输出二维图纸
在不具备先模型后图纸的情况下,可由建模人员在幕墙专业设计人员的指导下依据幕墙设计图纸进行翻模
6 幕墙信息模型的创建、应用、交付及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模型创建19
1 幕墙信息模型的建模范围应与项目幕墙设计建造合同中定义的工作范围相一致
2 幕墙信息模型的创建及维护应与幕墙设计建造的阶段相对应,在幕墙的方案设计、 深化设计、施工建造、竣工交付阶段分别创建并维护,正确反映幕墙设计建造的真实信息
3 建模软件的选择应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信息模型管理要求、幕墙造型的复杂程度、模型应用规划等,在幕墙设计建造实施的不同阶段分别确定
4 幕墙信息模型的创建流程一般包含:建模准备、模型创建和模型校核三个阶段
5 建模准备阶段包括:基础资料梳理与确认、建模及应用规划、软硬件准备等
6 建模及应用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 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组织架构中至少应包括:模型管理人员、模型创建及应用人员、模型校核人员
应明确各项目角色的具体工作范围和工作职责
宜选择具有幕墙专业设计能力的人员完成建模工作
2 软硬件配置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