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防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我中心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防火工作纳入会议、展览、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第十三条 剧场、报告厅、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拍摄场所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一)演播厅(室)录音室、摄制场所等及其相毗邻的房间,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加热设备、液化石油气灶及明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确因节目效果需要必须使用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时,须报保卫部门批准,并实行有效防火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二)摄制场所必须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安全出口有明显标志和安装应急照明灯,不用的布景道具和无关物品应及时清除,不准在场内乱堆乱放,严禁堵塞通道和安全出口。(三)摄制场所内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程。摄制、演播节目期间的照明灯具和电气设备,应有专业电工安装,不准贴靠布景、幕布等可燃物;配电线路应分别控制,不准使用铝线或铜铝线相接;移动的电器设备应用橡胶软线,导线之间的连接要采纳专用插接头座,根据负载正确使用导线,通过人行道部位,应做好保护;暂停或摄制演播结束时,要及时切断全部电源;设在景片上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有过流保护装置,导线应采纳双护套线;遮光纸遮光板应采纳非燃或难燃材料,高温灯具不准直接放在可燃的灯板上。(四)摄制场所须设安全值班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天摄制、演播结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束后由专职消防员和场所安全值班员共同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后做好记录,再交接班。(五)演播厅(室)录音室,摄制场所内的天桥、幕布和场景周围,配电室、灯火操作室等部位,均须配备足够、有效、轻便灭火器材。(六)摄制场所不准用于展览、展销、开会或接待客人。(七)摄制场所的防火安全工作,由摄制场所主管部门负责,摄制演播节目期间的现场消防工作,有摄制组和场所管理单位共同负责。摄制演播组负责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应急措施,并与摄制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保卫部指定专职消防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执行防火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八)对幕布应作阻燃处理,经消防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