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及种类二、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三、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及种类税务行政处罚是指税务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税务行政处罚是指税务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
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
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规章只能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收缴发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地(市、州、盟)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县(市、旗)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四级;根据《征管法》特别授权,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税务所决定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三、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行政处罚执行程序行政处罚执行程序(一)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一)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是行政程序的一种,即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行政处罚程序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不是独立的程序
简易程序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
(2)有法定依据
(3)符合《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
22、简易程序的内容、简易程序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