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实现全区垃圾统一管理,确保区内环境卫生无死角,垃圾清运满足顾客需求。2 职责2.1 分管领导对垃圾清运过程负领导责任。2.2 垃圾清运队负责垃圾清运的组织实施和管理。2.3 环境卫生督察科负责垃圾桶清擦保洁的组织实施和管理。2.4 业务科负责垃圾清运的监视和测量。3 管理程序3.1 局按上级领导的规定,将辖区内垃圾清运和垃圾管理政策、法规允许的垃圾有偿清运工作,交由垃圾清运队进行组织、实施和管理。3.2 垃圾清运队负责垃圾清运的分工、组织实施和管理。3.3 环境卫生督察科负责垃圾桶清擦保洁的分工、组织实施和管理。3.4 范畴:环翠区管辖区域3.3.1 辖区内的公共生活垃圾清运。3.3.2 局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户和自然村达成有偿清运合同,形成的垃圾代清运业务。3.3.2.1 收费部门与代运单位达成合同后,填写新接受垃圾代清运单位移交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两个工作日内转垃圾清运队。3.3.2.2 垃圾清运队接到移交单后两个工作日内拟定定点时间,由收费科预约代运单位,共同到现场勘察、定点,确认垃圾点与否适宜车辆作业,垃圾桶与否达成作业规定。拟定后垃圾清运队队长在移交单上签字承认,并在一种工作日内组织实施垃圾清运。3.3.2.3 垃圾清运队在实施垃圾清运过程中对代运单位实际产生的垃圾量和清运频次做进一步核定,并与合同相对应,将垃圾量超出合同规定的代运单位或在清运过程中发现垃圾容器购置数量局限性、设立位置不便于作业、丢失、损坏、外表脏等严重影响清运服务质量和市容景观的问题填写在垃圾代运信息反馈单上,每月 5日前提报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 3.3.2.4 收费部门接到垃圾代运信息反馈单后一周内回复协调成果。3.3.2.5 垃圾清运队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垃圾代运状况普查并报业务科。新接受代运单位状况在组织清运一周后报业务科。3.3.3 辖区内垃圾容器清擦保洁和局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户和自然村达成有偿代清擦保洁。3.4 垃圾清运3.4.1 垃圾清运队根据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内容,将垃圾清运分为若干个作业车组。3.4.2 质量原则垃圾日产日清,车走场清,垃圾容器周边 3 米净,垃圾容器外体净,容器内的垃圾不超出容器容积的 90%,垃圾桶盖关闭率在 80%以上。3.4.3 压缩车作业组:3.4.3.1 作业方式:垃圾桶密闭收集,压缩车密封运输。垃圾清运队根据单车运输能力核定垃圾量划分清运区域。各车组按设定的区域、时间、路线、频次进行清运作业。医院、车站、码头等产生的垃圾被视为特种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