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的实践特点与法律难点引 言 随着我国都市化进程的不停加紧、都市人口的不停膨胀、住房制度的不停改善以及群众维权意识的不停增强,相邻关系越来越成为影响都市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环节
仅以青岛市市南法院为例,以相邻关系和排除妨害纠纷两个案由备案案件总数就达成 47起,而,案件总数也达成了 38 起,如此多发的相邻纠纷问题使得我们不得不关注这个影响都市发展和社会和谐并日趋复杂的问题
一、相邻关系概述 相邻关系是指互相毗邻的不动产全部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全部权或使用权时,因互相间予方便利或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通则》第 83 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对的解决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对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该法条可视为对相邻关系的原则性规定
即使之后的司法解释及《物权法》对该条内容有所扩充,但并未突破第八十三条的基本精神
在司法实践中,涉及相邻关系的纠纷重要体现在下列两个案由,即相邻关系纠纷与排除妨害纠纷
另外尚有一小部分以损害赔偿纠纷的案由备案审理
但不管何种案由备案,相邻关系纠纷都呈现了一系列的其它案件所不含有的独特特性和难点
而这些特性和难点也使得法院的审判的艰难得以凸显
二、案件特点 1、争议类型集中在与建筑物内部有关联的相邻关系纠纷
按照我国现有的相邻权的法律规定,相邻关系普通可分为:1、相邻截水、排水、流水、用水关系;2、相邻通风、采光关系;3、相邻通行关系;4、相邻损害赔偿关系
而作为青岛市的中心城区,市南区部分老城区存在住房密度相对较大、居住空间相对有限的状况,因同一建筑物内的居民也发生纠纷和摩擦而造成的相邻关系纠纷,在市南法院全部相邻关系案件的类型中所占比例最大,占两年案件总数的 76
相邻权本身就是对全部权或使用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