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渣购销合同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推行:一、供货材料:石渣二、价格:石渣价格为 24 元/m³,不含任何费用及税费。三、供货数量:甲方每月数量不能低于 5 万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数量不达标除外)。四、供货时间:以乙方告知的到场时间为准。五、供货地点: 工程施工现场。六、运输:装卸方式费用负担由甲方承当;乙方负责施工现场道路维修、平场碾压,甲方不承当任何费用。七、质量规定及验收原则:货品到场后由乙方签字承认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乙方收到货品当天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该批石渣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经双方确认石渣质量确实不合格的,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石渣运回,并承当运回所产生的运费,但乙方不承当其它责任。八、付款方式:乙方按 5 万方 支付甲方 50% 的款项,余下所欠方量及款项,累积 5 万方 后再行支付 50%给甲方,以这类推,剩余尾款在停止供货后一种月内付清。九、计量原则:甲方每批货品达成乙方施工现场后,由乙方材料员现场清点数量,拟定数量并签认,由甲方提供收料单,一式三份,交乙方一份,作为结算根据。十、违约责任:1、乙方一次性需求量超出 m³ 以上需提前一周书面告知给甲方,否则甲方不承当任何违约责任。2、乙方不能按合同商定结算货款,逾期每月按总欠款的 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订立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含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