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鉴-举重明轻、衡平原则与类推适用 1 / 36 举重明轻、衡平原则与类推适用 【类目书名】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8 ) 【类名】民法、商事法 【著者】王泽鉴 【著者简介】王泽鉴 1938年出生于台湾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
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等
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
【书名】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8)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版本】19980101 【页号】1—23 【责任编辑】丁小宣/宋军 【封面设计】和田 一、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来,“最高法院”的判决有显著重大的突破,如以选择自由作为规范定型化契约的论点;(注:参阅 1991年台上字第 792号判决;《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 7册
)提出交易安全义务(Verkehrsiche-rungspflicht)作为产品责任的依据;(注:参阅 1989年台上字第 200号判决;“商品制造者责任与纯粹经济上损失”,载于本书
)明确表示不完全给付为一种法律未明定之债务不履行的形态,应类推适用给付不能及给付迟延的规定予以填补,此项迟延了 50年的见解,有助于促进契约法的发展
(注:参阅 1985年4月 19 日第七次民事庭会议决议;“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不完全给付与同时履行抗辩”,《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 6册
)其经过了多年的踌躇犹豫, 终于在一项重要决议肯定了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性
(注:参阅“银行征信科员评估信用不实致银行因超额贷款受有损害的民事责任”,载于本书;Methodenl-ehre der Rechtswissenschaft,6
1991,204ff, 313ff,367ff
) 理论(Dogma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