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 了 保 障 全 县 乡 村 医 生 老 有 所 养 , 稳 定 乡 村 医 生队 伍 , 调 动 和 发 挥 乡 村 医 生 安 心 村 卫 生 室 工 作 的 积 极 性 , 根据 中 共 中 央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农 村 卫 生 工 作 的 决 定 》 和 国 务院 《 乡 村 医 生 从 业 管 理 条 例 》 以 及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 关 于 基层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综 合 改 革 的 实 施 意 见 》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 结 合我 县 实 际 , 制 定 本 暂 行 办 法
第 二条 建 立 乡 村 医 生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坚 持 保 障 水 平 与 我县 农 村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相 适 应 ; 坚 持 政 府 组 织 引 导 和 乡 村 医 生自 愿 参 加 相 结 合 ; 坚 持 以 县 财 政 补 贴 与 乡 村 医 生 个 人 缴 纳 相结 合 的 原 则 , 保 障 乡 村 医 生 年 老 后 基 本 生 活
第 三条 核 定 村 卫 生 室 乡 村 医 生 人 数
全 县 共 设 置 9 4 个 一体 化 村 卫 生 室 , 按 照 全 县 所 辖 农 业 人 口 的 1
3‰的 比 例 配 置乡 村 医 生 , 全 县 总 计 核 定 村 卫 生 室 乡 村 医 生 人 数 为 4 5 1 人 ,具 体 核 定 人 数 量 化 到 行 政 村
考 虑 到 全 县 乡 村 医 生 队 伍 分 布不 平 衡 的 现 状 , 对 人 员 超 过 设 置 标 准 的 村 卫 生 室 , 由 县 卫 生局 组 织 , 通 过 竞 争 和 调 剂 的 方 法 实 现 乡 村 医 生 的 合 理 配 置
第 四条 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