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书院安置房一标段防水外墙保温及内外墙涂料工程分包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 重庆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书院片区安置房工程一标段 外墙保温及内外墙涂料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建筑工程分公司 分包人(全称):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根据发包人《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手册》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专业工程分包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 重庆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书院片区安置房工程一标段 外墙保温及内外墙涂料工程 2、分包工程地点: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园 3、分包工程的内容及范围:本工程(3#、6#、7#楼)所属的所有外墙保温及内外墙涂料工程(具体内容详施工图)。 二、分包工程合同工期:从乙方队伍进场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分包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具体满足业主和项目部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要求。 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暂定)捌佰肆拾玖万零陆佰肆拾壹元贰角伍分 (人民币) 金额(小写)¥:(暂定) 8768718.17 元 四、分包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 4.1计价形式: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见合同附表)。 4.2按清单所列子项报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直接费(含人工费、辅材费、周转材料费、机械费等)、其它直接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财务费用、劳动保险费、清洁费、半成品和成品保护费、施工及技术措施费、房屋移交质量缺陷维修费、材料(含甲供材)的上下车费、材料二次及多次转运费、配合服务费、分包人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及试验用材料损耗费用、利润、规费、税费、工人个人保险金、缺陷期修复费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费用。固定综合单价,不论现场情况怎么变化,单价固定不变。 水土书院安置房一标段防水外墙保温及内外墙涂料工程分包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 4.2.1综合单价不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而进行调整,发包人不会因为承包人提出的某种理由而同意调整单价。 4.2.2根据技术规范或发包人发出的图纸所示的工程内容,无论上述综合单价所包括内容与合同附件对综合单价的定义是否一致或不完整,均视为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