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凡四訓原文 立命之學 余童年喪父。老母命棄學舉業學醫。謂可以養生。可以濟人。且習一藝以成名。爾父夙心也。後余在慈雲寺。遇一老者。修髯偉貌。飄飄若仙。余敬禮之。語余曰。子仕路中人也。明年即進學。何不讀書。余告以故。並叩老者姓氏里居。曰。吾姓孔。雲南人也。得邵子皇極數正傳。數該傳汝。余引之歸。告母。母曰。善待之。試其數。纖悉皆驗。余遂起讀書之念。謀之表兄沈稱。言。郁海谷先生。在沈友夫家開館。我送汝寄學甚便。余遂禮郁為師。孔為余起數。縣考童生當十四名。府考七十一名。提學考第九名。明年赴考。三處名數皆合。 復為卜終身休咎。言某年考第幾名。某年當補廩。某年當貢。貢後某年當選四川一大尹。在任三年半。即宜告歸。五十三歲八月十四日丑時 。當終於 正寢 。惜 無 子。余備 錄 而 謹 記 之。自 此 以後。凡遇考校 。其名數先後。皆不出 孔公 所懸 定 者。獨 算 余食 廩米 九十一石 五斗 當出 貢。及 食 米 七十餘 石 。屠 宗 師即批 準補貢。余竊 疑 之。後果 為署 印 楊 公 所 駁 。直 至 丁 卯 年。殷 秋 溟 宗 師見 余場 中備卷 。歎 曰。五策 即五篇 奏 議 也。豈 可使 博 洽 淹 貫 之儒 。老於 窗 下 乎 。遂依 縣申文准 貢。連 前 食 米 計 之。實 九十一石 五斗 也。余因 此 益 信 進退 有 命。遲 速 有 時 。澹 然 無 求 矣 。貢入 燕 都 。留 京 一年。終日靜 坐 。不閱 文字 。己 巳 歸。游 南雍 。未 入 監 。先訪 雲谷會 禪 師。於 棲 霞 山 中。對 坐 一室 。凡三晝 夜 。不瞑 目 。雲谷問 曰。凡人所 以不得作 聖 者。只 為妄 念相 纏 耳 。汝坐 三日。不見 起一妄 念。何也。余曰。吾為孔先生算 定 。榮 辱 死 生。皆有 定 數。即要 妄 想 。亦 無 可妄 想 。雲谷笑 曰。我待汝是 豪 傑 。原來 只 是 凡夫。問 其故。曰。人未 能 無 心。終為陰陽 所 縛 。安 得無 數。但 惟 凡人有 數。極善之人。數固 拘 他 不定 。極惡 之人數亦拘 他 不定 。汝二 十年來 。被 他 算 定 。不會 轉 動 一毫 。豈 非 是 凡夫。余問 曰。然則 數可逃 乎 。曰。命由 我作 。福 自 己 求 。詩 書所 稱。的 為明訓。我教 典 中說 。求 富 貴 得富 貴 。求 男 女 得男 女 。求 長 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