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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1 号)的规定,结合我院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操作规程 1、每天上岗前做好摄片机保洁工作,保持机器良好的工作环境
2、开机后应注意电源电压是否正常,并检查其他功能键是否选择正确
3、操作机器时应该小心仔细,尤其注意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标识的标准电压
4、对于随时出现的液体应立即清理,防止流入仪器设备内部
5、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杜绝一切非法操作
6、根据人体大小,摄片部位,合理选择参数
7、随时观察照片质量,出现异常应检查摄片机是否正常,如果异常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
8、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摄片机并将电源关闭
第二章 岗位职责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要正确使用射线装置,做到专人专管专用
3、工作时,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笔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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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杜绝非法操作
5、发生放射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第三章 辐射防护制度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该配备个人剂量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3、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工作室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4 作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等,防止无关人员意外照射
5 严格检查玻璃破损情况,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
第四章 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设有仪器名称、型号、管电压、输出电流、用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