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1.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 2013 年-2015 年)》(粤环〔2013〕14 号)和《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 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 2012〕18 号)提出的加强对重点 VOCs 排放源进行监管的工作要求,我省开展了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研究,获得广东省制鞋行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为统计制鞋行业的VOCs 排放清单和典型企业排放量提供参考依据。2. 编制原则指南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2.1 实用性原则:该指南说明了系数的来源、系数的适用范围、系数的分类以及系数的使用方法,并给出了排放量的计算公式、计算过程,且以具体案例进行举例分析。2.2 使用简便原则: 排放系数主要用于指导行业、企业 VOCs排放量计算,便于环保部门掌握行业、企业的VOCs 排放水平。以便获取活动水平数据为原则,对于无法获得的数据,如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给出参考值以供参考。3. 适用范围2 本指南适用于广东省含胶粘工艺的制鞋企业行业,胶粘工艺是通过胶粘剂将鞋帮、内底、外底连接在一起的工艺方法,如皮鞋、运动鞋、 休闲鞋等, 不包括缝绱工艺、 模压工艺和注塑工艺。本指南所指原辅材料系指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含VOCs 原辅材料,包括胶粘剂、处理剂、硬化剂和清洗剂。胶粘剂:包括油性胶粘剂和水性胶粘剂。油性胶粘剂以有机溶剂作为溶剂,应满足《鞋和箱包用胶粘剂》(GB19340-2003) 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 (HJ/T 220-2005)中关于鞋用胶粘剂规定,按较严者执行,如PU 胶、黄胶、粉胶、生胶、万能胶、喷胶及其他类。水性胶粘剂指以水作为溶剂,VOCs 含量在15%以下。处理剂:刷胶前对鞋材进行处理,包括油性处理剂和水性处理剂。油性处理剂以有机溶剂作为溶剂,如橡胶处理剂、PU 处理剂、 TR/TPR 处理剂、 EVA 处理剂、 ABS 处理剂、 油皮处理剂、PVC 处理剂、 UV 处理剂、 人造皮处理剂、 尼龙处理剂及其他类。水性处理剂指以水作为溶剂,VOCs 含量在 10%以下。硬化剂:用于调配胶粘剂,包括油性硬化剂和水性硬化剂。水性硬化剂指VOCs 含量在 25%以下。清洗剂:用于对鞋材进行清洗或处理,包括甲苯、白电油、快干、去渍油、天那水、二氯甲烷及其他有机溶剂。4. 使用方法3 4.1 VOCs 排放系数排放系数主要用于估算VOCs 排放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