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广 东省 城市供水用水合 同(示范文本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制定使 用 说 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广东省内供水人与用水人之间签订城市供水用水服务合同时使用。2.本示范文本相关条款供相关合同主体进行参考,可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不得减轻和免除应当由供水人承担的责任。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的,签约之前合同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全部条款内容。3.对本示范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4.本示范文本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广东省范围内推行使用。广东省城市供水用水合同供水人:联系电话:用水人(产权人、用水地址单位或户主):营业执照号(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用水双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用水性质和用水地址(一)用水性质:□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二)用水地址:区路街巷号房。( 三 ) 客 户 编 号 :。 市 政 给 水 总 表 客 户 编号:。(四)结算水表口径为DN 。(五)结算水表安装位臵:□户内 / □户外。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一)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 维护公共利益、 管网建设维护或者用水人拖欠水费等原因造成供水间断外,供水人应当提供不间断供水。(二) 用水人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臵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但不得影响供水人对其他用水人的正常供水。(三)供水人保证供水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第三条水费结算(一)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结算水表计量用水量,并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 类别计量水价, 对符合实施阶梯式计费条件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二)供水人定期抄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应当自供水人送达缴费通知之日起天内(遇法定节日顺延)缴纳水费。水费结算采取□银行代划 / □自行缴交方式。用水人超过规定缴费时限60 日仍未缴纳水费的,供水人有权停水或限压供水。采取停水的,供水人应当提前15 日通知用水人。因停水或限压供水产生的相关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