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厦奖” ( 住宅类 ) 项目评价标准1 总 则1.1 依据《“广厦奖”管理办法》 ,为了科学、公正、公平的评选“广厦奖”住宅项目,特制定本评价标准。1.2 广厦奖住宅类项目是指总建筑面积在5 万平方米以上,配套齐全,管理完善的居住小区。1.3申报“广厦奖”的住宅项目必须通过住宅性能认定,达到国家颁布的《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规定的1A、2A、3A 级性能等级标准,并具备较高功能配置,较高产业化技术集成度,较高的质量保障, 能达到较高的居住舒适程度。( 有关住宅性能评定指标体系详见《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国标“ GB/T5036-2005 ”) 。1.4 本评价标准包括五个评价指标体系:( 1)规划设计评价指标体系( 2)建筑设计评价指标体系;( 3)施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4)产业化技术应用评价指标体系;( 5)物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1.5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定量评价方法, 即每项评价内容设定“标准分值”,根据申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对照“标准分值”打出“实得分值”。五个体系“实得分值”权重后相加即得到项目“综合评价总分值” 。各地评选机构依据申报项目“综合评价总分值”确定排序,取得最高分值的住宅项目作为本地区“广厦奖”推荐项目。1.6 除本评定标准外, “广厦奖”申报项目应符合《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等一系列国家与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2 评 价 指 标 体 系2.1 规划设计评价指标体系:( 1)申报项目规划应与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城市公共服务网络、城市绿地系统与景观生态网络有机的衔接,充分利用当地的社会要素、经济要素、资源要素和科技要素,在设计上有所创新。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开发理念。在住宅群体设计上,注重整体布局与城镇空间的协调;在交通规划上,注重住区的安全和出行的便捷;在环境规划上,注重居住与环境的和谐;在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上,注重居民生活便利和社区的交往。( 2)申报项目应充分反映所在地域的自然环境特征及历史文化渊源。能够创造出具有时代特点与地域特征,舒适、健康、和谐的居住环境。( 3)规划设计评价指标满分100 分。规划设计评价指标及分值统计见“表 2.1-1 ”。其合计实得分值计入该住宅项目“综合评价总分值表”中(见“表 3.1-1 ”)。2 2.1-1 规划设计评价指标及分值统计表序号项目主要评价内容(需提供书面资料)标准分值实得分值1 规划结构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