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浦东新区南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落实管理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广阔人民群众、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公司范围内所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职业健康委员会(工伤鉴定)。安全生产监督负责监督、督促、协调各级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工伤鉴定负责本公司工伤事故的核查、鉴定、建档、申报等工作。 第五条 公司采纳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管理部室是公司各种安全生产工作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其中:经理室负责劳动安全保护全面管理工作;机务部负责修理公司、修理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营运部部负责行车安全、综合办公室负责企业场站安全管理工作;人保部负责南汇公交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督促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基层应指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与“谁使用,谁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制订有关安全工作管理细则,并根据技术进步和经济进展适时修订。 第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实行各种形式,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 各部门必须实行有效措施保障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公司法人代表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的副总经理是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是各类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部门副职是分管范围的具体责任人。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