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动用明火管理制度一、 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凡因施工需要在现场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经项目经理部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办理用火手续后,方可用火。二、 对各用火种类的要求1、 电焊:操作者必须持有电焊工操作证。在操作前必须首先向经理部安全保卫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进行操作。操作前,操作者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保险装置失灵、线路有缺陷及其它故障的焊机。2、气焊(割):操作者必须持有气焊工操作证。在操作前必须首先向经理部安全保卫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进行操作 。在操作现场,乙炔瓶、氧气瓶和焊枪应呈三角形分开,乙炔瓶和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 5 米,施焊点与两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0 米。3、因工作需要需在现场用火烧水、熔压沥青时,必需先向安全保卫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中规定使用,用火地点距周围建筑物不得小于 25 米。4、在使用喷灯、电炉搭设烘炉时,必须先经安全保卫部门检查批准,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上具体的要求使用。5、冬季取暖搭设火炉、火墙壁时,必须先经安全保卫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搭设,在点火前必须由安全保卫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6、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吸烟可到指定的吸烟室内或办会室内,烟头应放入水桶或烟灰缸内,不得随意乱扔。二、 施工现场内需进行其它用火作业时,必须先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在批定地点动火。 重庆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项目部201*年**月**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申请及审批表施工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分包单位)动火人看火人动火部位动火项目动火时间 至动火申请其它事项: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动火审批意见: 项目部(公章)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动火须知 1、动火人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动火证,按操作规程动火。 2、有专人看火,配有灭火器材,动火前清除 5 米内易燃易爆物品。遇有无法清除的易燃物,必须实行防火措施。 3、动火前施工单位应向动火实施人员书面交底。 4、下班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