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动火、设备检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本企业内严禁烟火
上岗人员不准随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2、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 获得批准后,实行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3、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4、液化气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电加温器, 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以及进行其他可能产生 火花的用火作业
5、液化气站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 向安全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 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以及防火防护安全措施
6、用火作业应当批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7、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根据用火作 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火作业, 及时掌握 况,发现异常,立即实行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8、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 撤离
二、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为法律规范检修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检修顺利进行,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化 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法律规范》 (AQ3026-2024)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设备检修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实行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 理
3、本企业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确保设备设施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均应对具体检修活动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危害分析,制定相 应风险控制措施,经审批后实施; 4、 由生产部制定企业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 计划中应包括安全设施检修计划, 并将安 全设施检修项目详细单列
5、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 工业务
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 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