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恒安集团不良资产管理实施细则为能更好地执行《恒安集团不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推动不良资产的处理和管理工作,便于日常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工作效率,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 组织机构第一条 集团成立不良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管理领导小组),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由总监办公会归口管理,向总监办公会负责并汇报工作;日常工作向集团财务总经理倪忠森汇报。第二条 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和权限。主要职责:根据各单位提交的不良资产处理报告进行处理;知会各责任部门提供意见和处理相关事项;汇总各责任部门的意见,并形成不良资产的具体处理方案;方案报送集团领导审核审批;处理方案所涉金额较小的汇总后统一报集团领导审批。主要权限:界定不良资产处理工作的相关责任人;检查不良资产的处理情况,考核不良资产处理领导小组的工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不良资产处理金额较小的项目,可以由管理领导小组先做出处理决定后再报送集团领导补办审批手续。第三条 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在处理不良资产过程中涉及的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负责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不良资产工作会议;负责协调和指导各片区、各生产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理领导小组的工作。第四条 所属部门在小组中的成员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在不良资产的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部门需要签署意见时,由该部门的小组成员负责完成其所在部门需要完成的一切手续。小组成员负责跟踪落实需由所在部门完成的事项,并向管理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第五条 管理领导小组应每月定期召开全体人员工作例会,对每月的不良资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回顾,并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工作例会定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六上午8:30 在集团公司召开。第六条 集团所属各片区、各生产公司应按公司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不良资产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处理领导小组)。处理领导小组应指定专人与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联系。第七条 处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对本单位的不良资产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和安排处理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具体项目逐个讨论,提出小组的处理方案或意见;向管理领导小组提交不良资产处理报告;根据集团公司的批复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理;向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处理情况。第八条 处理领导小组应安排项目负责人负责各个具体内容或事务完成情况的跟踪、监督和落实,并由其向处理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