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为法律规范公司的日常管理,明确有关工作程序和责任,约束日常工作行为,保证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时间公司实行定时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每周五个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上班,周六,周日休息;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为 40 小时
公司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法定节假日期间,如工作需要,要服从值班或加班安排
二、出勤时间上班时间
二、三季度: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18:00;一、四季度: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3:30 至 17:30
1、公司人员上下班的日常考勤和值班安排,由综合部负责
综合部建立考勤登记表,如实记录公司人员上下班情况
考勤每日进行一次,每月统计一次
日期以公历日期为准,每月自一日起至月终结束
2、公司人员公务出差要告知综合部,以便考勤和安排值班
3、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带薪休假法定天数外,不得无故请假
确有原因请假者,原则上一天事假由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事假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请事假者必须由本人或其所在部门领导告知综合部,否则按缺勤记录
假期结束要及时到综合部销假
4、对于无故违反上下班制度和请销假制度的,酌情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
三、法定休假日 1、执行定时工作制员工每周休息两天,星期六,日为休息日
2、婚假员工领取结婚证书后,可一次性享受婚假三天
双方均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晚婚,可增加至十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享受一次性丧假三天
如需赴外埠处理丧事,经核定直接往返路程天数,可按丧假处理,往返费用自理
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丧假 1 天
4、产假(1)已婚女工产假不少于 90 天(产前 15 天,产后 75 天),属难产的经医院出具有效证明产假可增加 3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