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规标题】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穗府[2024]48 号 【发布日期】2024
18 【实施日期】2024
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法律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以穗府[2024]48 号发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4 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法律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政府根据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制度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租赁补贴,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根据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的实物配租,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根据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实物配租的新建、改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50 平方米以内
本办法所称的公房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市直管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第五条 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住建办)负责本市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廉租住房保障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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