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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CPA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6章-公司法律制度06VIP免费

2024年CPA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6章-公司法律制度06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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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六)第五单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考点 3】股东会的会议制度3.会议纪录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解释 1】会议记录只是证明决议存在的书面证据,而非决议的法定形式。换言之,即便没有合格的会议记录,其他证据(如决议过程的录像)也可以证明会议作出了决议。当然,公司章程可以对决议的形式作出规定。(2024 年新增)【解释 2】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1)股东会的决议对出席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具有约束力,包括赞同的、弃权的和反对的股东;(2)股东会的决议对未出席会议也未参加表决的股东亦有约束力;(3)股东会的决议调整的是公司内部关系,而不是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要调整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必须以公司名义同第三人成立法律行为。(2024 年新增)4.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也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而直接就股东会职权事项作出“决定”。全体股东对所决事项“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决定就成立。(2024 年新增)【解释】该种决定无须特定形式,“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是决定的书面证据而非法定形式,无“决定文件”而有其他充分证据的,也可以证明决定的存在。【考点 4】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P174、175)1.董事会的组成(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 3~13 人组成。【解释】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 3 人。(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副董事长;(2)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必须”设副董事长,一方担任董事长的,他方担任副董事长。(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监事会主席】(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国资委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连选可以连任。【解释 1】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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