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单元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考点 2】反倾销措施(P494)2
反倾销措施(1)临时反倾销措施“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实行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①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② 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解释 1】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 4 个月;在特别情形下,可以延长至 9 个月
【解释 2】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 60 天内,不得实行临时反倾销措施
(2)价格承诺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
【解释 1】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但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解释 2】商务部对倾销以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
(3)反倾销税“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① 反倾销税原则上仅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以后进口的产品
② 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③ 在任何情形下,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④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不超过 5 年,但经商务部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考点 3】反补贴措施(P496)1
反补贴调查反补贴调查在申请、启动、实施、终止等方面的条件和程序与反倾销调查基本相同
略有差异的是,《反补贴条例》规定的终止情形之一是“补贴金额为微量补贴”,而不是“幅度低于 2%”
反补贴措施反补贴措施包括临时反补贴措施,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以及反补贴税,其具体内容和实施程序与反倾销措施基本相同
略有差异的是,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