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承包项目(工程)协作施工管理,规范对外结算管理程序,提高企业综合盈利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主体项目、总包工程,总包合同中明确及未明确的分包项目(工程),其他零星工程都要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承包管理 第三条 公司总经办是公司对外承包项目(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新开发项目确定后,工程部根据公司的开发设计及施工图纸要求,书面提出对外承包项目预案;工程部下设的项目部组建后或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根据施工能力和工期安排,确定需要分包的部分或分项工程,将该工程预案书面报工程部
第五条 工程部提出的对外承包项目预案或收到分包项目(工程)的预案书后,应及时报总经办
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确定总(分)包项目(工程)
第六条 对外承包的项目(工程)的施工安全、质量由工程部监管
日常管理由下设的相关项目部负责实施
第三章 承包商的选定 第七条 项目承包商必须具备相关行业规定资质,各种证件齐全
在确定合格分包商时,承包商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等证书原件,总经办保留复印件一套;特殊工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原件及复印件,工程部保留复印件一套
承包商应按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选定
第八条 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手续,由工程部确定,承包商自行办理
第九条 承包商的选择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的办法,每次招投标不得少于3 家施工单位,尤其鼓励与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承包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 承包项目(工程)的确定程序 第十条 承包项目预案由总经办报总经理,经公司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 承包项目确定后,工程部应及时组织材料员进行市场材料价格摸排,并交给预算部
由预算部确定工程预算造价,财务部确定承包工程款项计划
由总经办负责组织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等部门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