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验证 在进行质量研究的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对质量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分析方法进行方法学验证,以保证所用的分析方法确实能够用于在研药品的质量控制
为规范对各种分析方法的验证要求,我国已于 2005 年颁布了分析方法验证的指导原则
该指导原则对需要验证的分析方法及验证的具体指标做了比较详细的阐述
但是文中未涉及各具体指标在验证时的可接受标准,国际上已颁布的指导原则中也未发现相关的要求
另一方面,大多数药品研发单位在进行质量研究时,已逐步认识到分析方法验证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大都也在按照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分析方法验证,但验证完后却因没有一个明确的可接受标准,而难以判断该分析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本文结合国外一些大型药品研发企业在此方面的要求,提出了在对含量测定方法进行验证时的可接受标准,供国内的药品研发单位在进行研究时参考
1.准确度 该指标主要是通过回收率来反映
验证时一般要求分别配制浓度为80%、100%和120%的供试品溶液各三份,分别测定其含量,将实测值与理论值比较,计算回收率
可接受的标准为:各浓度下的平均回收率均应在98
0%-102
0%之间,9 个回收率数据的相对标准差(RSD)应不大于 2
2.线性 线性一般通过线性回归方程的形式来表示
具体的验证方法为: 在80%至120%的浓度范围内配制 6份浓度不同的供试液,分别测定其主峰的面积,计算相应的含量
以含量为横坐标(X),峰面积为纵坐标(Y),进行线性回归分析
可接受的标准为:回归线的相关系数(R)不得小于 0
998,Y 轴截距应在 100%响应值的 2%以内,响应因子的相对标准差应不大于 2
3.精密度 1)重复性 配制 6 份相同浓度的供试品溶液,由一个分析人员在尽可能相同的条件下进行测试,所得6 份供试液含量的相对标准差应不大于 2
2)中间精密度 配制 6 份相同浓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