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刑法学专题重点 专题一 刑法概说【考点提要】 刑法 的概 念、 性质 和体 系 概念与分类 1、刑法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广义的刑法与狭义的刑法、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性质与任务 1、 刑法的属性:①特定性;②广泛性;③严厉性;④补充性;⑤保障性
2、 刑法的任务:可概括为保护合法权益(具体有四项)
体系与解释 广义的体系: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狭义的体系:刑法典的组成与结构
刑法解释按效力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刑法的解释方法分为: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
刑法的 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3、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的 适用范围 刑法的 空间效力 1、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属地管辖原则(补充原则是旗国主义)
2、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①属人管原则;②保护管辖原则;③普遍管辖原则
3、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采取消极承认的做法,保留再审判的权力
刑法的 时间效力 刑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 刑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 1、在 1949 年 10 月 1 日至 1997 年 9 月 30 日期间所发生的未决案的处理
2、从旧兼从轻原则对继续犯和连续犯的适用
3、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问题
【重点与难点】 一、刑法解释的效力 按效力分类 解释主体 解释特点 解释效力 立法解释 立法机关 (1)在刑法或相关法律中所作的解释性规定; (2)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3)在刑法施行过程中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
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在司法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 学理解释 未经国家授权的其他组织及公民个人 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