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刑法分则概述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第三节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叛逃罪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放火罪(失火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二○○一〕 十九号 第十条 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8号 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有关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对于有自首、立功等悔罪表现的,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十八条 本解释所称 “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是 指 突然 发生 ,造成或者可能 造成社 会 公众 健 康 严重损 害的重大 传染病疫情、群 体性 不明 原因 疾 病以及 其他严重影 响 公众 健 康 的灾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破 坏 野 生 动 物 资 源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 年 11 月 17 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 判 委 员会 第1141 次 会 议 通 过) 法释[2000]37号 第七条 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4.资助恐怖活动罪 5.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持有和私藏的区别以及盗窃后持有枪支问题) 关于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渝检(研)〔1998〕8号《关于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