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笔记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四节 罪责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 概念和原则 (概念:对地对人的效力 解决刑事管辖的范围问题)(原则:各国社会政治和历史传统不同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四个各有缺陷,各国予以综合采纳) 二、 属地管辖 《刑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涉及两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是指我国领域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领陆、领水、领空(空气空间,非外层空间),此外,依国际条约和惯例,我国领土的自然延伸(a、我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 b、我国的驻外使馆) 属于领域内的犯罪情形有a、犯罪行为与结果都发生在我国境内
b、行为国内,结果国外
c、行为国外,结果国内 2、“法律特别规定除外“,是指即使我国内犯罪,法律特殊规定,此不适用我国刑法
法定情形:a、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b、90条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补充变更规定
c、刑法施行以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特别刑法的规定
d、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例外规定
三、属人管辖 7条1款规定 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适用,但最高刑3年以下可以不追究
7条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罪,适用
四、 保护性管辖 刑法8条“外国人 领域外 对我国国家或公民 按本法规定最低刑3年以上,可适用,犯罪地法不认犯罪的除外“ 五、 普遍管辖 9条规定,我国缔结的条约和国际惯例规定的罪行,依此所承担的义务范围行驶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生效时间:1、公布时
2、公布后一段
二、失效时间:1、国家立法机关宣布失效2、自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