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 法 总 则 司 法 解 释 .txt 只 要 你 要 , 只 要 我 有 , 你 还 外 边 转 什 么 阿 老 实 在 我 身 边 待 着 就 行 了 。 听 我 的 就 是 ,问 那 么 多 干 嘛 , 我 在 你 身 边 ,你 还 走 错 路 !跟 着 我 !不 能 给 你 幸 福 是 我 的 错 , 但 谁让 你 不 幸 福 , 我 TMD 去 砍 了 他 刑 法 总 则 的 一 些 有 用 的 司 法 解 释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办 理 减 刑 、 假 释 案 件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规 定 ( 1997 年 10 月 28 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审 判 委 员 会 第 940 次 会 议 通 过 , 自 1997 年 11 月 8 日起 施 行 ) 为 正 确 适 用 刑 法 、 刑 事 诉 讼 法 , 依 法 办 理 减 刑 、 假 释 案 件 , 根 据 刑 法 、 刑 事 诉 讼 法 和 有 关法 律 的 规 定 , 结 合 减 刑 、 假 释 工 作 的 实 践 经 验 , 制 定 本 规 定 。 第 一 条 根 据 刑 法 第 七 十 八 条 第 一 款 的 规 定 , 被 判 处 管 制 、 拘 役 、 有 期 徒 刑 、 无期 徒 刑 的 犯罪分子, 在 执行 期 间,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 接受教育改造, 确 有 悔改表现的 , 或者有立 功表现的 , 可以减 刑 ;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 , 应 当减 刑 。 ( 一 )“确 有 侮改表现”是 指同时具 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 ;认真遵守监规 , 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 文化、 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完成生产任务。 对罪犯在 刑 罚执行 期 间提出申诉 的 , 要 依 法 保护其申诉 权利。 对罪犯申诉 应 当具 体 情况 具体 分析, 不 应 当一 概认为 是 不 认罪服法 。 ( 二)“立功表现”是 指具 有 下列情形之一 的 : 1、 检举、 揭发监内外 犯罪活动, 或者提供重要 的 破案 线索, 经 查证属实 的 ; 2、 阻止他 人 犯罪活动的 ; 3、 在 生产、 科研中进行 技术革新, 成绩突出的 ; 4、 在 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 故中表现积极的 ; 5、 有 其他 有 利于 国家和 社会 的 突出事 迹的 。 ( 三)“重大立功表现”是 指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