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某中国公民的遗产涉外继承案 ————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 一中国上海女子在美国纽约嫁给一印度孟买男子,婚后定居孟买并生儿育女
该女子不幸英年早逝,未留下任何遗嘱,但在上海和孟买均留下了价值可观的动产和不动产
其丈夫、子女及父母因析产不均发生争议,其父母诉诸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分析:上述案件所涉法律关系是否为涉外民事关系
(二)案例 李伯康房产继承案 ————先决问题 李伯康于1 9 3 8 年在家乡广东台山与范素贤结婚,婚后一直无子女
1 9 4 3 年李伯康前往美国定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
1 9 6 7 年李伯康与周乐蒂女士在美国内华达州结婚
1 9 8 1 年李伯康在美国洛杉矶去世
在李伯康的遗产中,有一处位于广州的四层楼房
1 9 8 6 年5 月,已离开台山到香港定居多年的范素贤得知李伯康去世的消息后,到广州办理了继承上述房产的证明,同年7 月领取房产证
周乐蒂女士得知后,委托代理人在广州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其夫李伯康的上述房产
法院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判决李伯康与周乐蒂在美国的结婚属于重婚,无效,因此驳回原告周乐蒂的继承请求
问题 1、 本案的主要问题(本问题)是什么
2、本案中存在先决问题吗
3、 假设李伯康的遗产中有一笔存款位于广州,此案是否存在先决问题
解题思路及基础知识 先决问题是指在法院在解决一个法律问题时,要以首先解决另外一个法律问题为前提
前一个待解决的问题是主要问题,后一个问题是先决问题
构成国际私法上的先决问题应满足三个条件: (1)先决问题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问题提出,并有自己独立的冲突规范可以引用; (2)主要问题依照法院地国冲突规范的指引应当适用外国法律
如果主要问题适用法院地法,先决问题虽然也存在,但关于先决问题的法律适用就不会存在争议了,只能按照法院地冲突规范指引; (3)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