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 1 页 共 12 页 土石方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 基本要求 第一条:机械进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是上部净空和下部承载能力,保证机械安全通过。 第二条:机械通过桥梁时,应采用低速档慢行,在桥面上不得转向或制动。承载力不够的桥梁,事先应采取加固措施。 第三条:作业中,应随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及仪表指示值,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第四条: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第五条: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并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 第六条:作业前,应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资料,实地踏勘施工场地明设或暗设的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设置物的位置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沟槽 1m 距离以内作业。 第七条: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采取措施并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天发生坡道打滑时; (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第八条: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第九条:雨期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第十条:当挖土深度超过 5m 或发现有地下水以及土质发生特殊变化等情况时,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 2 页 共 12 页 根据土的实际性能计算其稳定性,再确定边坡坡度。 第十一条:当对石方或冻土进行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机具应撒至安全地带或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2 . 单斗挖掘机 第一条:单斗挖掘机的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对松软地面应垫好枕木或垫板,沼泽地区应先作路基处理,或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第二条:轮胎式挖掘机使用前应支好支腿并保持水平位置,支腿应置于作业面的方向,转向驱动桥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采用液压悬挂装置的挖掘机,应锁住两个悬挂液压缸。履带式挖掘机的驱动轮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 第三条:平整作业场地时,不得用铲斗进行横扫或铲斗对地面进行夯实。 第四条:挖掘岩石时,应先进行爆破。挖掘冻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