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的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作业名称 作业部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 1所列数值
表 1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 2所列数值
表 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2m
5.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
对达不到本交底第2条至第4条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或采取停电后进行
所架设的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带电体至遮栏、栅栏的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的额定电压(kv) 1~3 6 10 35 60 110 220 330 500 线路边线至栅栏的安全距离(cm) 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