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适应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大桥局有关规章,并结合公司多年实践成果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国内工程从中标到竣工验收的管理, 是公司规范项目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公司正在使用且与本办法不相抵触的相关规章规定是本办法的补充要求、相关范本是本办法的支持性参照文本
第三条 公司在建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工作作风
指导方针:建一项工程,树一座丰碑,育一批新人,促一方发展
工作作风:紧紧盯住现场,及时发现问题,迅速研究解决,争创四个一流
‚四个一流‛即一流队伍,一流管理,一流效率,一流工程
第四条 公司在建工程管理采取按照项目运行的内在规律,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配臵和动态管理,实现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承诺目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项目法施工管理模式,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济独立核算制和项目目标风险抵押责任制
第五条 项目管理是指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科学技术对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控制、协调等全过程管理
项目管理的每一过程,都应体现计划、实施、检查、处理(PDCA)的持续改进过程
第六条 项目目标控制是指为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而实施的收集数据、与计划目标对比分析、采取措施纠正偏差等活动
第二章 管理组织与机构职责 第七条 公司项目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分层授权、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公司领导班子集体领导、总经理全面负责、工程管理中心综合管理、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业务管理和监督部门监督管理、片区指挥部区域指挥监督协调服务、项目部具体实施的体制与机制,统一指挥,分工实施,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控制,增进项目生产要素的优化配臵和动态管理,确保主合同的全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