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中心学员管理制度 一、考勤与纪律管理制度 1. 每周上课与上机时间规定(特殊情况除外): 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 上午 8:30-12:30 下午 1:30-5:30 晚上 6:30-8:30 2. 学员因有紧急事情请假不超过一节课者,可直接与本班辅导老师请假;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上课一节课以上三节课以下的,必须到教务处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教务处与其家长沟通同意后,方可批假。未办理相关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3. 请假三节课或三节课以上的,办理办法如下: A、生病需要住院或休养(凭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 B、工作单位有事(就业班学员凭单位证明,不包括入学前声明的学员); C、回校参加考试(出示相关证明,如准考证等); D、直系亲属病重或发生意外(出示能够说明情况属实的证明); E、出国(凭入境签证)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者,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经家长与校方沟通后,方可批假。 4. 如果未办理手续,也不与学校沟通联系,长期不到校超过半个月 者,按自 动 退 学论处,所 有后果由 学员个人 承 担 。 5. 学员必须在 每科 考试前主 动 到教务处领 取 《 课程 表》 ,如由 于 个人 原因未及 时领 取 者,耽 误 课程 后果自 负 。 6. 对 于 签订 《 人 才 就业培训暨 推 荐 协 议 》 (以下简 称 就业协 议 )的学员规定如下: A、各 科 成 绩 有不合 格 的,不予 推 荐 就业; B、所 有科 目 的出勤总 和 达 不到 85%的学员,不予 推 荐 就业; C、在 校期间有严 重违 纪行 为 ,并 得 到书 面 处分 的学员,不予 推 荐 就业; D、无 正当 理由 未按要求 修 完 所 有课程 的学员,不予 推 荐 就业; 7. 准 假 的 学 员 必 须 在 假 期 截 止 日 期 内 及 时 返 校 并 到 基 地 教 务 处 销 假 ; 在 规 定 假 期 内 未 能 及时 返 校 的 学 员 , 如 有 特 殊 原 因 , 应 及 时 与 教 务 处 联 系 , 如 果 在 假 期 截 止 日 仍 未 返 校 者 ,也 不 与 校 方 联 系 者 , 按 旷 课 论 处 。 8. 经 批 准 可 以 请 假 的 学 员 因 请 假 而 造 成 的 长 时 间 缺 课 、 延 长 学 期 、 影 响 就 业 等 相 关 后 果 由学 员 个 人 承 担 。 9. 每 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