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为 促 进 我 县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工 作 稳 步 推 进 和 更 好 实施 , 规 范 我 县 各 项 目 执 行 单 位 服 务 行 为 , 根 据 《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务 项 目 规 范 ( 第 三 版 ) 》 、《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 务 规 范 》 等规 范 性文件和 省卫 计委、省财政厅《 关于切实 做好xx 年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目 工 作 的通知》 、《 关于修订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补助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 、xx 省医改办《 关于加强县 乡医疗卫 生 机构一体化改革公 共 卫生 工 作 的通知》 和 《 关于开展 xx 年度国 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绩效考核工 作 的通知》 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 县 实 际, 制定本 方案
一 、基 本 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 充分体现公 益性和 公 平性
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服 务 效益, 充分发挥专业公 共 卫 生 机构职能
以 乡镇 卫 生 院 、村 卫 生室 为 项 目 实 施 主体
按 照 项 目 要 求 , 坚持政府购 买 服 务 的原 则 , 免 费向 城 乡居 民 提供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要 以 优质 服 务 、提高效率 、强化考核、培 训 、督 导、监 管, 保 障 城 乡居 民 人 人 享 有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不 断 提高人 民 群 众 健康水 平
二、服 务 对象和内容 ( 一) 服 务 对 象 : 兴 县 常 住 居 民 ( 包 括 居 住 半 年以 上 的户 籍 及 非户 籍 居 民 )
( 二 ) 服 务 内 容 : 根 据 国 家 和 省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规 范 的要 求 ,实 施 十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