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省青岛第二中学教师评价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为目的,为教师提供关于教育教学的信息反馈和咨询,帮助教师反思和总结自己在教育教学中的优势和薄弱之处,分析根源,找出对策,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通过评价,引导教学水平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任课教师。 第三条 教师评价由教师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教务处作为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课堂教学督导评估小组、教研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教师评价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教务主任、副主任、教科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负责审批评价结果和解决评价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教师业绩评价办法与程序 第四条 教师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由三部分构成:课堂教学督导评估小组评价、学生评价、教研组评价。课堂教学督导评估小组评价、学生评价、教研组评价的权重分别为20%、 60%、20%。教师业绩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协作精神等六个方面。 第五条 课堂教学督导评估小组主要从教学态度、教学基本功、教学成绩等方面进行教学规范程度和教学效果的评价,根据平时听课、学生座谈会、教师教案及学生作业检查、考试成绩以及专项调研情况等,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测评。课堂教学督导评估小组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 学生评价: 1、学生评价在每学期期中、期末考试前后进行,两学期的平均分纳入综合评价。 2、参与评价的学生不得少于该教师授课学生总数的80%。 3、学生评价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填写测评表。 4、教务处在进行测评前,首先对学生进行宣传和动员,使学生明确测评的意义,做到客观地反映教师教学情况。 第七条 教研组评价侧重于教学内容的规范性和先进性、教学方法和方式的适用性和科学性以及作业批改、学生辅导、试卷批改的准确性、及时性及认真程度等,在听取教师个人自我评价以及听课、作业查看、试卷分析、了解学生的基础上,教研组长组织组内教师填写教研组评价表,交教务处登记存档。教研组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两学期的平均分纳入综合评价。 第八条 教师评价领导小组根据业绩评价的指标体系,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各项评价分别进行综合折算,确定相应的等级,并通知教师本人,听取教师意见,受理教师本人的申诉与重新核实,反馈处理意见。《教师综合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