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 为 了 进 一 步 加 强 义 务 教 育 工 作 ,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义 务 教 育 资源 , 缩 小 我 省 义 务 教 育 地 区 之 间 、城乡之 间 和学 校之 间 办学 水平的差距, 推进 义 务 教 育 均衡发展, 促进 教 育 公平, 全面提升我 省义 务 教 育 的质量和水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 务 教 育 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 我 省 经济社会及教 育 发展实际, 制定《山西省 义 务 教 育 阶段中小 学 办学 标准(试行)》。 本标准是全省 各级政府规划、设置 、建设和管理 义 务 教 育 阶段普通中小 学 校的基本依据。 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与规模 1.学 校设置 应立足本地 实际, 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 结合 城镇化推进 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 尤其是学 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 综合 考虑交通、环 境 等 因 素 , 要实事 求是、科 学 合 理 地 设置 或 调 整 学 校布 点 , 使 学 校设置 适 应现 代教 育 特 点 , 具 有适 宜 规模 和可 持 续 发展空 间 。 2.农 村中小 学 根据适 龄就 学 人口、地 理 特 点 和交通条 件 因 地制宜 设置 。按 照 方 便 学 生 就 学 、优 化资 源 配 置 、注 重 教 学 效 益 的原 则 合 理 规划。农 村边 远 山区 、交通不 便 的地 区 要保 留 必 要的小学 和教 学 点 。支 持 在 山区 、偏 远 地 区 建设标准化寄 宿 制小 学 。农村初 中原 则 上 以 乡镇为 单 位 设置 , 1.5-2 万 人口的乡镇设置 一所 ,3 万 人口以 上 的乡(镇)可 以 设置 两 所 , 人口不 足 1.5 万 的乡镇由 各 县 ( 市 、区)统筹设置初中。 3.城市 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 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原则上1.5-2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小学,2-3 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初中。学校规模小学以不超过 6 轨为宜,初中以不超过 10 轨为宜。班额小学一般不超过 45 人,初中一般不超过 50 人。 4.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