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山 西 省 园 林 城 市( 县 城 )的 申 报 与 评 审 工 作 ,我 厅 对 《 山 西 省 “城 市 绿化年”活动暨园 林 城 市 评 选办法》进 行了修订, 并修改为 《 山 西 省 园 林 城 市 ( 县 城 ) 申 报 与 评 审 办法》。 一 、申报范围 全省 的 设市 城 市 和 县 城 。 二、申报条件 ( 一 ) 已编制完成城 市 ( 县 城 ) 绿地系统规 划, 经法定程序批准,并向我 厅 备案; ( 二) 城 市 ( 县 城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 绿地面积达不到规 定标准的 , 不予考核验收; ( 三) 制定了创建省 级园 林 城 市 ( 县 城 ) 的 实施方案, 并已实施2 年以上; ( 四) 对 照山 西 省 园 林 城 市 ( 县 城 ) 考核评 分表自查, 达到省 级园 林 城 市 ( 县 城 ) 标准;县 级市 ( 县 城 ) 需经上级设区城 市 园 林 主管部门初审 ; ( 五) 近 3 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破坏园 林 绿化成果的 事件。 ( 六)城 市( 县 城 )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入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的 ,城 市 垃圾处理达不到国家现行规 范 标准的 , 不予考核验收。 三、申报时间 山 西 省 园 林 城 市 ( 县 城 ) 实 行 年 度 申 报 和 评 审 。 申 报 时 间 为 当 年的 7 月 份 ,评 审 时 间 由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根 据 省 人 民 政 府 的 批 示 适时 组 织 。 四 、申报程序 设 区 城 市 由 市 人 民 政 府 向 省 人 民 政 府 提 出 申 请 , 并 抄 送 省 住 房 和城 乡 建 设 厅 ; 县 级 市 ( 县 城 ) 由 申 报 市 、县 的 上级 设 区 城 市 人 民 政 府向 省 政 府 推荐申 请 , 并 抄 送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 五、申报材料 ( 一) 设 区 市 人 民 政 府 的 申 请 或推荐申 请 ; ( 二) 有关资料 1、城 市 ( 县 城 ) 绿地系统规划; 2、创建 省 级 园 林 城 市 ( 县 城 ) 的 实 施方案; 3、创建 省 级 园 林 城 市 ( 县 城 ) 活动开展情况; 4、设 区 城 市 园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