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砖购销合同购货单位:青县顺西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 下列简称甲方)供货单位:河北省青县曹寺镇砖瓦厂 ( 下列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足协商,特订立本合同,方便共同恪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 1.产品的名称: 红砖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办法 1.产品的数量: 1000000 块 。 2.计量单位: 块 。3.计量办法:运至现场甲方派负责人清点到货数量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办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办法: 乙方送货 。 3.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 4.到货地点: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 按工程进度规定交货,交货期约为 2-3 天,由乙方负责运输至施工现场、负责装卸最后由 甲方负责人负责清点数量及验收工作 。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 按照双方协商价格: 0.27 元 / 块 (不涉及运输费) 。 2.产品货款的结算:乙方负责运输到现场、由甲方负责清点到场数量经确认后,甲方 7 日 内结清全部货款。第六条 验收办法在红砖卸料处,双方确认到货数量及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第七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 、数量 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 保管,一面在 5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 分的货款。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5 天内负责解决,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 和解决意见。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 的违约金 。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运用,按质论价;甲方不能运用,根据产品的具体状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当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当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当。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半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10% 的违约金 。 2.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