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管理制度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一、娱乐场所的概念、申办条件及申办程序《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一、娱乐场所的概念、申办条件及申办程序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的书面声明,同时申请人还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一、娱乐场所的概念、申办条件及申办程序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1)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2)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3)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4)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5)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一、娱乐场所的概念、申办条件及申办程序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一、娱乐场所的概念、申办条件及申办程序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