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下列简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施工总承包合同(下列称为“总承包合同”),双方在共同恪守该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基础上,就该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劳务分包工程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 河西 NO
G44 地块工程 工程地点: 南京河西建邺区集庆门大街 分包范畴: 支撑梁破碎 提供分包内容: 地库工程中水平支撑梁的破碎清理 二、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暂定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工程承包人书面告知为准
工程村破碎进度不少于 50 根/天,7 天完毕全部工程桩的破碎(其中主楼部分要在 4 天内完毕,裙房延后 3 天);水平支撑及格构柱的破碎不超出 8 天(其中主楼部分要在 5 天内完毕,裙房延后 3 天)
三、质量原则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商定、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现场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原则》,桩顶标高必须控制在允许范畴之内,超凿部分补强费用在合同价款中扣除 元/根
四、原则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商定外,本合同合用原则规范以下:(1)本合同合用的原则、规范为国家、江苏省及南京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献和强制原则、公司原则,当对同一问题国家和南京市颁布的原则、规范以及合同规定产生不一致时,以规定严格的为准
(2)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宁建工() 32 号文献规定 五、总(分)包合同1、劳务分包人应全方面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2、劳务分包人须恪守总承包合同中有关现场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内容,否则由此引发的违约责任及有关经济处分均由劳务分包人承当
六、劳务分包价格及结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