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广安市“十三五”重点工业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重点用能企业是能源资源消费大户,是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 推动重点用能企业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是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完成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的主要抓手。根据全市工业节能降碳工作安排和推进工业绿色发展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耗总量过快增长及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为核心,进一步完善企业节能降碳管理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快节能低碳技术改造和结构优化调整,依法强化节能监督管理,为完成“十三五”工业节能降碳目标做出重要贡献。(二)基本原则。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企业是节能降碳的责任主体和投入主体,通过政策引导,充分调动企业实施节能降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节能降碳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建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保障的促进企业节能降碳长效机制,形成扶优汰劣的良好氛围。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重点企业节能降碳管理,由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市重点企业节能降碳— 2—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促进企业节能降碳的长效机制基本确立;工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持续降低,企业能源资源利用技术装备总体水平持续提升, 重点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在“十二五”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力争实现节约能源65 万吨标准煤以上。各区市县经信局和广安经开区经发局要会同当地统计局,核实本地区重点企业名单并逐户提出节能目标,于2017年 7 月21 日前汇总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二、实施范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 千吨标准煤及以上且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均应纳入“十三五”重点工业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企业因关、停、并、转或能耗发生重大变化需退出名单以及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 千吨标准煤以上企业需增补进入名单的, 由所在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统计局进行核实汇总,于每年1 月 20 日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申请调整。三、重点工作(一) 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各区市县经信局和广安经开区经发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本地区重点企业逐年开展节能降碳工作自查,并于每年2 月中旬前汇总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各重点用能企业要结合本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制定“十三五”总体节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