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 格式文档专业整理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指南一、 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凭证二、 记账范围三、 公医记账与个人自负比例四、 普通门诊选点规则五、 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变更六、 选点就医规定七、 门诊医疗待遇八、 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九、 特殊病种医疗待遇十、 住院医疗待遇十一、年度补助医疗待遇十二、就医管理有关规定word 格式文档专业整理一、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凭证凭市民卡、市公医证及记账单在本市挂钩医疗机构按政策规定就医。出国定居人员不能制发市民卡的以及新增人员在领取市民卡前凭临时就医卡替代市民卡作为就医凭证之一。在出示有效就医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享受人员自行承担。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应当在发生费用后5 天内补办相关手续,因未及时补办手续导致无法进行补记账的,就医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由享受人员自行承担。二、记账范围按规定就医、属于公医目录范围内且符合公医政策规定限额内的费用按规定比例支付。离休干部超目录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三、公医记账与个人自负比例享受人员类别普通门诊、急诊、指定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肺癌靶向治疗住院、急诊留观、特殊病种(除肺癌靶向治疗外)个人自负比例公医记账比例个人自负比例公医记账比例离休人员、革命伤残军人0% 100% 0% 100% 退休人员10% 90% 5% 95% 在职人员、家属20% 80% 10% 80% word 格式文档专业整理四、普通门诊选点规则优先医疗待遇享受人员门诊优先医疗待遇享受人员其他享受人员选定挂钩医疗机构(数量及要求)4 间4 间其中 1 间为中医医疗机构3 间其中 1 间为小点挂钩医疗机构五、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变更门诊选定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更改。属于以下情形的,由单位经办人凭单位公函及相应资料办理门诊选定医疗机构改点手续:1. 离休人员;2. 工作或就学地点变动的,提供单位或学校证明;3. 一年内居住地变化或户口迁移的,提供原居住及现居住地住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街道居委证明、物业公司证明、公安部门证明等)或户口迁移证明;4. 经公医管理部门确认门诊选定医疗机构资质(如新增、撤销、合并、专科/ 综合、大 / 小点)发生变化的;5. 享受人员办理转退休待遇手续时,提供退休证复印件;6. 确因病情需要且原门诊选定医疗机医疗条件不能满足治疗需求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