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西大教〔 2017〕32 号实习是本科教育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拓宽视野,增强对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获得实际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爱岗敬业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意义重大。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习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一、实习教学的类型和目的第一条学校各专业实习教学的类型主要有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三种:1. 认识实习:其目的是使学生透彻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提高学生的社会观察能力和实际分析能力,包括到实习单位参观访问、社会调查等。2. 专业实习:其目的是使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把在专业课中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训练专业操作技能和积累工作经验,包括培养计划中的金工实习、电工实习和生产实习等。3. 毕业实习:其目的是为了检验学生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综合应用专业知识提高独立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专业思想认识,使学生在思想上、业务上得到全面的锻炼,为毕业后参加工作做准备。第二条实习教学时间要按照《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安排来进行,不得随意更改。二、实习教学的组织形式第三条实习教学可安排在校内与校外、省内与省外,主要形式有:集中实习与自主实习。1. 集中实习是指由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安排专业指导教师带队,数名或多名学生同时在指定实习单位或区域进行的实习。2. 自主实习,又称分散实习,是指单个学生自主联系实习接收单位,签订双方协议,按照实习单位的要求,并在学校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实习。第四条学校鼓励二级学院主动联系专业人才培养所面向的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建立大学生校内外实践教育基地,统一安排本学院学生集中实习;对于那些所属学院无法为其安排实习单位的本科生,学校同意他们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自主实习;对于那些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并已与实习单位达成用人意向的应届毕业本科生,学校同意他们到用人单位开展以就业见习为目的的毕业实习(此类实习,亦属自主实习)。第五条 无论集中实习还是自主实习,都必须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工作计划的要求,保证学生实习的质量和效果。各类实习应确保实习学生每天至少六小时。2 第六条对自主实习的相关要求1. 参加自主实习的本科生,必须和实习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