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总 说 明一、《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共分九章,包括: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道路工程、第三章桥涵工程、第四章隧道工程、第五章市政管网工程、第六章钢筋工程、第七章拆除工程、第八章其他相关项目、第九章措施项目。二、《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 材料、 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预算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制定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203-1999)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4. 《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 GYD-211-2000)5. 《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1985)6. 《市政工程劳动定额(合订本)》(1997)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1992)8. 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9. 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10. 兄弟省市相关市政定额及其他相关资料。11. 我区原有补充定额及有代表性的工程现场测算资料。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六、人工工日的消耗量的确定:本定额人工工日按不同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市政综合工日(一类) 、市政综合工日(二类) 、市政综合工日(三类)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的损耗。2. 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3. 用量少、价值少的材料合并为其它材料费。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1. 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了机械幅度差内容。2. 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