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西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评定评分细则说明:1
本细则共计1100 分,分为必备项、星级划分项和加分项和三大部分,各部分分值为:必备项含5 大项,共 200 分,星级划分项含14 大项,共800分,加分项含3 大项共 100 分
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点)需达到900 分,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点)需达到800 分,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点)需达到700 分,二星级乡村旅游区(点)需达到 600 分,一星级乡村旅游区(点)需达到500 分
分档次计分的小项只选择其中一档计分,不得将各档累加
不分档次的小项,如只达到部分要求可计该小项的部分分值;各小项分数之和为分项分
各分项计分相加得到大项得分
必备项评分表序号评分项目大项分值分项分值分档次分值小项分值自检得分初评得分评定得分备注1 旅游设施30 1
1 基础设施齐备,通水通电,设备安全有效
2 旅游接待设施功能基本完善,基本满足游客需求15 2 旅游服务30 2
1 提供咨询和投诉等基本服务,所有收费项目明码标价
2 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和服务10 2
3 建立服务质量监督体系,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考核
10 3 旅游安全40 3
1 配备充足有效的各项安全设施,建立完整的维修、保养、更新制度,有专人、专职负责10 3
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10 3
3 接待设施应有消防证,消防设施齐全且位置合理10 2 3
4 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三年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10 4 环境卫生60 4
1 乡村旅游区有保洁制度和各项卫生制度和措施,有专人负责执行,定期进行各项卫生检查10 4
2 乡村旅游区生态状况良好,环境整洁,周边环境协调,无污染单位和污染源10 4
3 当地特色自然资源、历史古迹、文物和特色建筑物基本得到保护
4 所有经营餐饮的设施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