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态农业“152 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桂政发 [1998]49 号)根据 1997 年 10 月全区生态农业恭城现场会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1998 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发[1998]9 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2002 年以前建设100 个生态村、50 个生态乡和20 个生态县(以下简称 “152示范工程 ”)
为了抓好这个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三大战略、六大突破”的决策,以恭城瑶族自治县创造的养殖--沼气 --种植三位一体的生态农业体系为样板,大力推广“恭城模式 ”的经验,围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实现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这一中心,通过实施“152示范工程 ”,以点带面,使我区的农村能源及生态农业建设迈向一个新的台阶,为实现农村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二、 目标任务通过 5 年( 1998 年一 2002 年)的实施,各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的生态农业建设形成一定的规模,初步建立起相互协调的供能、用能体系,粮食总产、人均有粮、森林覆盖率、人均出栏生猪、 人均产果、农民人均纯收入等要有大幅度的增长,农村要发生巨大变化. 具体是:(一)沼气池建设
沼气池入户率, 生态县要达30% ,生态乡达 40% ,生态村达 50% ;建池成功率,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均要求达100% ;沼气池使用率,生态县、生态乡要达 95% ,生态村达100% ;沼气池年产气量,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均要求每户达400立方米
(二)沼气综合利用
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建池农户的90% 要开展 3 项以上的沼气综合利用,以带动种养业的发展
(三)推广太阳能热水器
太阳能热水器人户率,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均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