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湘安监危化〔2009〕267号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意见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70 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令第16 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提出如下意见:一、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总体格局 1、充分认识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意义。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随着我省石油化学工业迅速发展,总产值和销售收入双双超 1000 亿,各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量在大幅增加,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不仅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会给社会造成极坏影响。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可以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一方平安。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防控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措施。各地、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长效机制,把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常抓不懈。 2、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工作格局。要以政府为指导,企业为主体,依托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11 年前构建起覆盖全省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级监控、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3、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谁生产经营,谁排查治理”的原则,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是第一责任人,从业单位管理人员到从业人员,从管理部门到生产岗位都要承担相应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从业单位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从业单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