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GB50560-2010)4 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4
1 厂址选择应满足工业布局,地区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2 厂址选择应对建设规模、原料及燃料来源、产品流向、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企业协作条件、场地现有设施、环境保护、文物古迹保护、人文、社会、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厂址应有利于邻近企业和城镇的协作,不宜将厂十单独设在远离城镇、交通不便的地区
4 厂址选择应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5 厂址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并应避开有用矿藏
6 厂址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选在窝风地段
7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的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 GB50201的有关规定
场地高低不宜低于防洪标准的洪水位加0
若低于上述标准高时,厂区应有可靠的防洪设施,并在初期工程中一次建成
当厂址位于山区时,应设计防、排洪的设施
8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防洪等级应符合表的规定
8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防洪等级表级别产品品种设计年生产规模防洪等级设 计 频 率(%)重现期( a)大型陶瓷砖>750万 m2/a≤1≤100卫生陶瓷>120万件/a中性陶瓷砖450万m2/a~750 万m2/a2~150~100卫生陶瓷60万件/a~120 万件/a小型陶瓷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