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年精麻药品使用总结 我院认真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和法律规范我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具体总结汇报如下:1.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制定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3. 医务人员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开具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限量根据《处方管理办法》执行,处方保存三年
4.具有合法的《印鉴卡》,从定点的具有资质的乐山市医药公司购入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购买药品付款实行银行转帐方式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和调剂资格的药师符合相关规定
5.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6.储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配有防盗设施
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7.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认真核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专用帐册的保存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 5 年
8.为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
我院购买的麻醉药品注射剂只限于在院内临床使用,并在专设的登记本上记录回收空安瓶的患者姓名、回收日期、药品名称、回收数量及批号,收回的空安瓶销毁前按